精彩推荐

审查标准修改 “图形用户界面”可报外观设计专利

2014-6-10

审查标准修改 “图形用户界面”可报外观设计专利 


据日前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六十八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审查指南》中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标准进行了修改,删除《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7.2节中产品的图案应当是固定的、可见的,而不应是时有时无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看见的,因此,图形用户界面(GUI)可作为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

上述图形用户界面(GUI) 是指采用图形方式显示的计算机、控制面板等界面图案,图形界面对于用户来说更为简便易用。近年来,智能型手机、汽车的控制面板,及银行自动柜员机等各种操作显示画面多演变成以触摸屏的形式呈现。为了适应该种情况,有必要针对该种图形方式进行外观设计保护。

图形用户界面为动态图案的,申请人应当至少提交一个状态的上述整体产品外观设计视图,对其余状态可仅提交关键帧的视图,所提交的视图应当能唯一确定动态图案中动画的变化趋势。

但是,游戏界面以及与人机交互无关或与实现产品功能无关的产品显示装置所显示的图案仍然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对象,除此之外,电子屏幕壁纸、开关机画面及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也不属于保护对象。

以上对《专利审查指南》的新修改旨在加强带有电子显示图像设计的产品在中国市场的保护。该次对《专利审查指南》的修改201451日起施行。

 

【金迪新闻中心】

 >>  201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
 <<

网站建设中国千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