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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延长为前六年
2015-9-25
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延长为前六年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15
〕
2136
号)
。《通知》中明确,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延长国家知识产权部门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对符合《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经专利局批准减缓专利费的,专利年费减缴时限由现行授予专利权前三年,延长为前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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