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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山东优秀发明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6-12-26

关于开展第五届山东优秀发明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鲁知管字〔201667

各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表彰和奖励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发明人,经省政府批准,开展第五届山东优秀发明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及评选方式

评选活动设山东优秀发明家奖10名,优秀发明人奖30名,评选采用专家评审与公众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评选组织

评选活动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科协和省知识产权局七部门共同主办。

评选活动设山东省优秀发明家评选委员会(以下称评选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学者及组成,负责山东省优秀发明家的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称评选办),设在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本省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不含外资企业或机构)中工作的职务专利发明人,或具有本省户籍的非职务专利发明人(其主要专利在本省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具备评选基本条件者,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二)评选基本条件

1.申报人须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2.热爱本职工作,勤业敬业,开拓创新,具备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和水平,且近3年主要发明创造活动涉及专利的申请人地址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

3.申报人作为主要发明人,在重点领域拥有多项关键核心技术专利,或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专利群,有效发明专利4件以上;或发明专利2件、实用新型专利10件以上;或发明专利2件、外观设计专利15件以上;

4. 专利已实施或运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

5.上述专利应当保持有效,且不涉及专利权属纠纷;

6.申报人未曾获得过省政府授予的“山东优秀发明家”称号;

7.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合授予山东省优秀发明家称号的情形。

四、申报及推荐

(一)申报。申报人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 第五届山东优秀发明家申报书(见附件1);

2. 相关专利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及专利登记簿副本(或最近一次缴费发票复印件);

3. 专利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经济效益证明,要加盖出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重点说明新增销售额、新增利税、出口额等经济指标。社会效益说明要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证明材料;

5.有助于评价申报人发明创造活动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推荐。评选活动采取推荐制,推荐单位和推荐名额见分配表(附件2)。各推荐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基本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参照推荐数量进行推荐。

申报材料应于2017120日前报省评选办(材料一式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五、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主要由初审、受理公示、专家评审、社会评选、终评环节组成。

(一)初审及公示。省评选办公室组织对被推荐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通过初审的,在省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评选办对期间收到的异议进行研究、答复。

(二)专家评审。由各领域专家对申报人主要发明专利的专利质量、实施运用、技术水平、原创性、通用性、行业影响力等内容等进行评审,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三)社会评选。入围人员的主要创新成就将在网络、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开展示,由社会公众通过投票方式参与评选,投票结果作为山东优秀发明家和山东优秀发明人候选人的重要依据。

(四)终评。由评选委员会组织“山东优秀发明家”入围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确定“山东优秀发明家”和“山东优秀发明人”名单。

(五)结果公示。“山东优秀发明家”和“山东优秀发明人”评选结果将在省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期间异议由评选委员会研究处理。

六、表彰

“山东优秀发明家”报请省政府通报表彰,“优秀发明人”由部门发文表彰。

请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按照要求,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的申报受理及推荐工作。各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本地区专利发明人的申报材料,并统一报送省评选办,由其它单位及个人推荐的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省评选办。

联系方式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顾雪峰  樊伟群

联系电话:0531-88198529  88198528

传真:0531-88198529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157

电子信箱:guxuefeng@sdipo.gov.cn

附件:1. 第五届山东优秀发明家申报书

2. 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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