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度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 ||||||||||||||||||||||||||||||||||||||||||||||||||||||||||||||||||||||||||||
2017-10-17 | ||||||||||||||||||||||||||||||||||||||||||||||||||||||||||||||||||||||||||||
2017年度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 申报指南 前言 一、申报受理时间 (一)专利创造资助与奖励 1.国内、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31日 2.PCT专利申请资助 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31日 3.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31日 4.发明专利授权量奖励 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3月31日 5.PCT专利申请量5件以上奖励 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3月31日 (二)专利保险资助 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31日 (三)专利导航项目 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31日 (四)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资助 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31日 (五)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及贯标认证资助 2017年10月16日至2017年10月31日 (六)专利保护资助与奖励 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3月31日 以上截止时间为市知识产权局受理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受理方式 (一)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有效发明专利年费、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度PCT专利申请量资助、专利保险资助、专利保护资助与奖励,由县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初审、汇总,将推荐文件(附汇总表)一式2份及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证明材料原件经县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审查后退还给申报单位、个人。 (二)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基地、专利导航项目、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由县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初审,并与区财政局联合审查、推荐,将推荐文件(附汇总表)一式2份及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证明材料原件经县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及财政局审查后退还给申报单位。 (三)以上资助涉及小微企业的,需经县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审查、推荐,并在推荐文件中单独说明、汇总。 (四)驻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申报专项资金的,采取单位统一报送方式,将推荐意见(一式2份)、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直接报市知识产权局,证明材料原件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后退还给申报单位。 三、县区及高新区知识产权局联系方式
四、市知识产权局联系方式
第一部分专利创造资助与奖励申报 一、申报主体 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资助专利涉及多个权利人(申请人)的,仅资助第一专利权人(申请人),且授权日(申请日)地址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 二、资助范围 1. 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授权的国内、国外发明专利; 2. 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申请的PCT专利; 3. 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有效的发明专利年费(自申请之日起满三年); 4.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10件的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20件的科研院所、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100件的驻济高校; 5.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PCT专利申请量超过5件的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按照下述所需申报材料逐项列出。 2.承诺书,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准确填写企业规模。 3.各类专利资助奖励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1)《济南市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报表》,发明专利证书扉页复印件。 (2)《济南市PCT专利申请资助申报表》,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出具的PCT国际申请日、申请号受理通知书和缴费证明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有授权前景的PCT国际检索报告复印件。 (3)《济南市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报表》,专利授权公开文件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4)《济南市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报表》,发明专利证书扉页复印件,维持本年度专利有效的年费缴费收据复印件。 (5)《济南市发明专利授权量奖励申报表》,发明专利证书扉页复印件。 (6)《济南市PCT专利申请5件以上奖励申报表》,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出具的PCT国际申请日、申请号受理通知书和缴费证明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有授权前景的PCT国际检索报告复印件。 4.法人或个人身份证明: 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本市户籍居民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市在读学生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个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小微企业证明:属于小微企业的还需提供上一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税务部门盖章)原件及复印件,上一年度12月企业社保缴费发票及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保部门盖章)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提供由县区、高新区经信委(局)开具的小微企业资质证明。 各单位及个人申报材料需按以上顺序整理,一式2份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表电子版),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第二部分 专利保险资助申报 一、申报主体 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资助专利涉及多个权利人的,仅资助第一专利权人,且授权日地址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 二、资助范围 2017年专利权人投保的专利,且专利维持有效。 三、资助标准 对专利权人投保的专利权给予职务发明专利2000元/件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该项资助总和不超过2万元;非职务发明发明专利给予1000元/件资助。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按照下述所需申报材料逐项列出。 2.承诺书,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准确填写企业规模。 3.《济南市专利保险资助申报表》,投保专利证书复印件,维持本年度专利有效的年费缴费收据复印件,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和保费发票复印件。 4.法人或个人身份证明: 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本市户籍居民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市在读学生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个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小微企业证明:属于小微企业的还需提供上一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税务部门盖章)原件及复印件,上一年度12月企业社保缴费发票及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保部门盖章)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提供由县区、高新区经信委(局)开具的小微企业资质证明。 各单位及个人申报材料需按以上顺序整理,一式2份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表电子版),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第三部分 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资助申报 一、济南市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实践基地 (一)申报主体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职业中学)。 (二) 申报条件 1. 学校领导重视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 学校管理体系中。 2. 学校拥有知识产权教育师资队伍,注重知识产权教育师 资力量的培育、培训工作,支持教师开展知识产权教育研究工作。 3. 制定较为明确的知识产权教育计划,在合适的年级定期 进行知识产权教学活动,有规范的教材或教案、课件。 4. 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的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鼓励师生开 展发明创新、文艺创造等竞赛活动,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国家、省、市发明创新比赛,支持学生创新成果获得知识产权保护。 5. 已被评为国家、省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的不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按照下述所需申报材料逐项列出。 2.《济南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项目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 3.济南市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基地工作方案。 4.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各单位申报材料需按以上顺序整理,一式3份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书及工作方案电子版)。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四)工作流程 1.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申报指南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属县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与推荐。各县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受理后,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推荐。 3.专家评审。市知识产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聘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经市知识产权局局办公会审议,拟定立项名单,在市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认定。公示结束后,市知识产权局印发文件予以认定。 6.拨付。市知识产权局与资助单位签订合同,约定工作任务、目标、期限、经费拨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 (五)经费支持 对当年新确定为济南市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实践基地的,给予每年最高5万元/家资助。 二、国家、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资助 市知识产权局依据国家、省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国家、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认定通知,视情开展相关资助工作。 第四部分 专利导航项目申报 专利导航项目分为主导产业专利导航、区域特色产业专利导航、企业专利导航等三类,项目实施期为1-2年。 一、研究目标与内容 (一)主导产业专利导航。围绕我市“四个中心”建设和新旧动能转换要求,突出专利导航在我市主导产业创新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明晰产业竞争格局,确定产业发展定位,建立专利分析与产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持续互动的产业决策机制,提升产业发展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推动产业升级发展。 (二)区域特色产业专利导航。围绕本市特色产业领域开展专利导航分析,开展关键技术领域的专利储备、运营,逐步形成有专业特色的产业链;提高园区内企业协同创新能力,培育一批拥有核心专利及知名品牌的企业和产品,建设与区域资源相适应的专利密集型产业园区。 (三)企业专利导航。发挥专利导航分析对重点企业技术研发及创新发展的指引作用,开展重点技术(产品)的专利预警、布局分析,针对市场开展专利储备、专利布局和运营,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 二、申报及立项方式 (一)主导产业专利导航。由市知识产权局向社会公开征集主导产业专利导航建议,根据全市产业发展重点方向,确定并发布专利导航领域及项目,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二)区域特色产业专利导航。由申报单位提出专利导航分析的产业领域,市知识产权局通过项目评审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三)企业专利导航。由申报单位提出专利导航分析课题,市知识产权局通过项目评审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三、申报主体 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鼓励国内外高端服务机构参与联合申报。 四、申报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资信优良; 2.为实施专利导航计划提供必要的经费、场所、设备、人员等保障,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资源分析基础; 3.对拟开展的专利导航项目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计划落实有保障。 五、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按照下述所需申报材料逐项列出。 2.承诺书,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准确填写企业规模。 3.《2017年济南市主导产业专利导航项目建议征集书》、《济南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 4.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专利分析人员和物质保障等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5.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小微企业证明:属于小微企业的还需提供上一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税务部门盖章)原件及复印件,上一年度12月企业社保缴费发票及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保部门盖章)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提供由县区、高新区经信委(局)开具的小微企业资质证明。 各单位申报材料需按以上顺序整理,一式3份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书电子版),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六、工作流程 1.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申报指南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属县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与推荐。各县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受理后,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推荐。 3.专家评审。市知识产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聘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经市知识产权局局办公会审议,拟定立项名单,并在市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认定。公示结束后,市知识产权局印发文件予以认定。 6.拨付。市知识产权局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约定工作任务、目标、期限、经费拨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七、经费支持 对市主导产业、区域特色产业、企业自主提出的导航分析项目,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项、100万元/项、10万元/项的资助。已列入国家、省专利导航项目的,不重复申报。 第五部分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 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申报 一、申报主体 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资助范围 1. 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新确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2. 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审核并取得证书的企事业单位,以初次获证时间为准。 已获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资助标准 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家资助,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15万元/家资助,对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家资助。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按照下述所需申报材料逐项列出。 2.承诺书,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准确填写企业规模。 3.《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申报表》。 4.申报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的,提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人证明: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小微企业证明:属于小微企业的还需提供上一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税务部门盖章)原件及复印件,上一年度12月企业社保缴费发票及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保部门盖章)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提供由县区、高新区经信委(局)开具的小微企业资质证明。 各单位申报材料需按以上顺序整理,一式2份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表电子版),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第六部分专利保护资助与奖励申报 一、资助范围 2017年度县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办理的专利案件,举报假冒专利行为的举报人,济南当事人胜诉的影响较大的专利纠纷案件。 二、资助标准 (一)县区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案件资助: 1.查处假冒专利案件,每个案件资助200元。 2.协助调解、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每个案件资助1000元。 (二)对假冒专利行为的举报奖励: 1.经执法人员核实,举报人提供的案件线索属实,每个案件给予300元奖励。 2.举报人提供了假冒专利的相关证据,经核实证据确凿,每个案件给予500元奖励。 3.举报人提供重大案件(作出10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案件)的线索和证据,经核实证据确凿,每个案件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同一举报案件省、市不重复奖励。 (三)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资助: 专利纠纷案件当事人涉及2个以上城市的专利纠纷案件,济南当事人取得胜诉的,援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件;专利纠纷案件当事人涉及2个以上省(区、市)的专利纠纷案件,济南当事人取得胜诉的,援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件;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济南当事人取得胜诉的,援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件。 资助金额不超过当事人处理案件实际支出费用,同时满足两个以上条件的不重复资助。 三、申报材料 1.法人及个人身份证明: 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本市户籍居民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市在读学生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个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县区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案件资助: 《县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案件资助申请表》纸件及电子版。 3.假冒专利行为举报奖励: 《济南市假冒专利行为举报奖励申请表》纸件及电子版。 4.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 《重要影响案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申请表》、《重要影响案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证明材料清单》纸件及电子版。 以上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四、工作流程 1.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申报指南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属县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与推荐。各县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受理后,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推荐。 3.专家评审。市知识产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聘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经市知识产权局局办公会审议,拟定立项名单,并在市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认定。公示结束后,市知识产权局印发文件予以认定。 6.拨付资金。 附件【承诺书.docx】 附件【2017年济南市主导产业专利导航项目建议征集书.docx】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申报表.docx】 附件【县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案件资助申请表.docx】 附件【重要影响案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证明材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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