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济南市专利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 ||||||||||||||||||||||||||||||||||||||||||||||||||||
2018-5-16 | ||||||||||||||||||||||||||||||||||||||||||||||||||||
关于开展2017年度济南市专利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市直有关部门,各专利权人: 为奖励在专利运用和保护工作中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支撑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济财教〔2017〕32号)、《济南市专利奖评奖办法》(济知字〔2013〕31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济南市专利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获得中国专利的专利权人。 2.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3.申报专利为已获授权的有效国内专利,无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未处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 4.申报专利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专利权人与实施该专利的实施单位可联合申报,不重复奖励。 5.同一专利权人只能申报1项专利。 6.申报专利未获得同级及以上专利奖。 二、申报材料 《济南市专利奖申报书》及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 1.授权后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 2.专利权人为法人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实施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2017年度申报单位财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许可实施的专利项目,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许可使用费收入证明; 4.专利权人知识产权工作情况证明; 5.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须由所有专利权人出具书面同意书,并协商指定其中一个专利权人进行申报; 6.专利权人许可本市单位实施其专利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经专利权人出具书面同意书,实施单位可申报; 7.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各单位申报材料需按以上顺序整理,一式3份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书电子版,须为word格式),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装订方式为左侧简单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文件夹、拉杆、打孔等方式装订;电子版申报材料和纸质版申报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 三、申报与推荐 申报单位(个人)可通过各县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申报或者市直主管部门申报(只能选择一种途径),济南地域内中央、省属单位可直接向市知识产权局申报。 (一)县区受理推荐 1.网上申报。专利权人登陆济南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奖申报系统(http://www.jnipo.gov.cn/bmfwy.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624)进行在线申请(建议采用IE8以上或360浏览器),专利权人为法人单位的选择“单位用户注册”,为自然人的选择“个人用户注册”。专利权人应如实填报申报书,同时将申报书(以系统导出为准)及附件材料(纸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县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申报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至6月8日,逾期申请权限将关闭。 2.审核推荐。各县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登陆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服务云平台,完成审核推荐,并将推荐函(附汇总表,附件2)、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 (二)市直主管部门受理推荐 1.书面申报。专利权人将申报书(附件1)、汇总表(附件2)及附件材料(纸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电子件)报送有关市直主管部门,申报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至6月8日。 2.审核推荐。市直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完成审核推荐,并将推荐函(附汇总表,附件2)、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 (三)驻济中央、省属单位直接申报 专利权人将推荐函(附汇总表,附件2)、申报书(附件1)及附件材料(纸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电子件)报送有至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 四、其他事宜 各推荐单位要按要求进行初审,把好申报质量关,申报材料不规范、不齐全及逾期申报的,均不予受理;规定受理日期结束后,不再接受任何补正材料。 五、市、县区及高新区知识产权局联系方式
济南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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